查看原文
其他

自贸在线|第八期: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加工贸易监管模式(一)


为全面深化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,深入推进简政放权,引导企业自律管理,释放企业活力,提升企业内生动力,海关总署全面推广实施了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。


什么是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加工贸易监管模式?

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,以账册为主线,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(料号)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(项号)为基础,周转量控制,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。


改革想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?

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。顺应企业生产经营实际,转变以合同为单元监管的旧模式,建立一套包括前期账册设立、中期过程管理、后期核报管理在内的企业规范申报要求和自律管理规范等基本制度。


简化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手续。简化与规范企业从设立到核销全过程的申报流程,减少申报单证,提高企业业务办理效率,降低企业经营成本。


优化关企双方的权利义务。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,强化企业申报责任,实现企业守法便利、违法必究,同时通过实施海关风险管理,提高海关监管效能,推进关企良性互动。


适用企业范围?

以自己名义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生产型企业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.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;

2.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,且企业内部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,逻辑链完整,耗料可追溯,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。


  敲黑板: 

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,海关不再对其实施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加工贸易监管模式:

X信用类别降为失信企业的

X内部信息化系统不完备,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逻辑链条不完整,耗料管理不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

X不能规范办理海关手续,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交、保留、存储相关数据、单证和资料的

X主动申请不实施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

X其他需要撤销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


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特点


对企业有哪些利好?


1、简化手续

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各业务环节不再实行初审、复核制度,企业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。

2、精简单证

一家企业设立一本电子账册即可,减少多本手册之间频繁办理设立、变更、延期等手续;外发加工一次申报,海关不再收取收发货清单;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,海关不再收取收发货记录。

3、放宽时限

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前提下,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内销保税货物集中申报纳税手续,但不得跨年。

4、容错机制

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,企业对本核销周期内因突发情况和内部自查自控中发现的问题,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,并提供及时控制或整改措施的,海关对企业的申报进行集中处置。

本期内容讲解到此结束,关于如何申请实施“以企业为单元”加工贸易监管模式,请听下回分解~


END

素材来源:重庆海关自贸处 西永海关

供稿:卢科宇  刘令

编辑:王磊  赵丁颐  罗方芳

投稿邮箱:lich_ta@qq.com

更多资讯

关注

重庆海关发布

获取更多信息资讯


声明:重庆海关推送稿件除注明原创内容之外,其余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认为内容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联系电话:023-12360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